為規范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確立行政執法委托單位與受委托單位的權利義務(w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huì )保險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jì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保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洛陽(yáng)市孟津區醫療保障局委托洛陽(yáng)市孟津區醫療保障服務(wù)中心按要求行使行政執法權,現將行政執法委托書(shū)公示如下:
附件:行政執法委托書(shū)
洛陽(yáng)市孟津區醫療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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