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洛陽市人口計生委 洛陽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學業(yè)成績獎勵工作的通知》(洛人口【2010】25號),擬于近期開展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中招加分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確認條件
獎勵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本人及父母均為孟津轄區(qū)農村居民戶口;(二)本人為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家庭或政策內雙女家庭子女;(三)本人當年參加中招考試。
二、獎勵標準
對符合確認條件的對象,報考本縣高中的,在其原有的中招學業(yè)成績基礎上獎勵10分。
三、獎勵對象就讀范圍
獎勵對象只限定在本縣區(qū)域內高中(含省示范性高中)就讀時享受獎勵政策。
四、申報審核程序
(一)3月26日—4月26日,符合條件的對象到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健康服務中心(原計生辦)領取并如實填寫《洛陽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學業(yè)成績獎勵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一式三份。同時提交以下證件:1、獨生子女家庭提交下列證件(原件和復印件):(1)本人及父母身份證、戶口本;(2)《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政策內雙女家庭提交下列證件(原件和復印件):(1)本人及父母身份證、戶口本;(2)二孩生育證和能夠證明其生育行為合法的證明材料。
(二)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健康服務中心(原計生辦)對申報對象進行初審,并在申報對象所在行政村進行公示(有照片)。初審結果和審核相關材料于4月28日前報縣衛(wèi)健委審核。
(三)縣衛(wèi)健委對申報對象進行審核,于5月15日前將審核確認后相關欄目簽字加章的名單打印成冊,送縣教體局。
(四)教育部門對衛(wèi)健委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對象于5月20日前完成審批工作,并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審批表》教育部門、衛(wèi)健委各保留一份,另外一份由衛(wèi)健委于5月25日前發(fā)給獎勵對象本人。
(五)獎勵對象于5月30日前將《審批表》交就讀學校,學校負責將《審批表》裝入考生報考材料檔案。
(六)縣于5月30日前將審批確認的獎勵對象匯總表報市衛(wèi)健委。于9月10日前對實際享受加分獎勵情況進行核實,如實填寫《落實計劃生育家庭中招考試加分政策情況表》并報市衛(wèi)健委。
(撰稿:雷貫強 審核:張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