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確立行政執法委托單位與受委托單位的權利義務(w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洛陽(yáng)市孟津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委托洛陽(yáng)市孟津區文化市場(chǎng)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按要求行使行政執法權,現將行政執法委托書(shū)公示如下:
附件:委托書(shū)
洛陽(yáng)市孟津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委托書(sh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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