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豫工信〔2012〕525號)第四十三條第八款、第十款之規(guī)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小貸公司日常監(jiān)管工作指引的通知》(豫政金〔2017〕311號)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洛陽市孟津縣金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自2015年至今未上報報表、報告等資料;依據2016年4月20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鄭民二初字40號民事判決書,洛陽市孟津縣金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存在小額借款合同糾紛違法行為。經研究,擬報請市政府金融辦取消洛陽市孟津縣金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試點資格,現予以公示。本次只取消試點資格,不涉及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試點資格取消后,公司不得再從事經營活動,但法人主體資格仍然存在,繼續(xù)承擔本應承擔的債權債務及相關法律責任。
公示期: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1日。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379-67912425
孟津縣工業(yè)和信息化局
2018年4月25日
(趙瑩潔)